登革熱、出血性登革熱
疾 病
登革熱
出血性登革熱
性質
第二類傳染病
1、 嚴重、致死性及發熱性疾病
2、 受過初次感染後,再度被另一型相近之病毒感染所致
發生年齡
較大兒童、成人
1、 較大兒童、成人
2、 1歲以下亦可見:因母體曾受感染,而出現抗體免疫反應
流行季節
蚊蟲孳生時,尤其是7~10月
致病原
節肢動物媒介病毒(Arbovirus Flavivirs)之登革熱病毒
傳染方式
1、 患者被蚊蟲叮咬後,可將病毒傳染給另一個患者
2、 台灣最常見的是埃及斑紋及白線斑紋
3、 至流行地區旅遊,而於回國後散播病毒
潛伏期
5~8天
臨床表徵

(一) 急性期之典型症狀

  1. 突發性高燒至39.4~41.1℃、寒顫、前額及後眼眶疼痛,偶有背痛。發燒呈馬鞍型(發燒幾天後退燒,隨後再發燒)或閒歇型(每日之體溫上下起伏)
  2. 發燒最初24~48小時內,皮膚出現大片紅疹,加壓可使之變白,之後有肌肉痛或關節痛,且越來越嚴重,全身骨骼如崩解般,此即碎骨熱
  3. 發燒2~6天後,噁心、嘔吐、廣泛淋巴腫大、皮膚敏感性增加、疼痛、味覺變差、明顯食慾不振及精神沮喪
  4. 紅疹於5天後消失,會癢,可能會脫皮,此時會再次發癢、體溫再度升高。有些會流鼻血、皮下出血及紫斑

(二)恢復期:約2週,有疲倦感

(一) 第一期:輕微閒歇發燒、疲倦、
   嘔吐、頭痛、食慾不振、咳嗽  。2~5天後,病情急速惡化

(二) 第二期:

  1. 四肢冰冷濕黏、軀幹溫暖、臉色潮紅、出汗、激動不安,上腹部疼痛,常於額前及四肢出現散播性紫斑或有自發性瘀血、大塊瘀青及傷口流血不止
  2. 皮膚出現大片紅疹,可能有發紺、呼吸快速且費力、脈搏微弱而快速、心音模糊不清、肝腫大至肋緣下4~6公分
  3. 若休克期無法適當治療,會造成明顯的瘀斑或腸胃道出血
    第三期:即恢復期,體溫正常、心跳遲緩、心室期外縮,若休克期過長或發生盧內出血,會造成腦損傷之後遺症
預防
  1. 撲滅病媒蚊:清除環境中可能孳生病媒蚊處,如溝渠、水塘、積水容器等
  2. 保持居家環境之衛生:加裝紗窗,以防蚊蟲叮咬
護理
  1. 發燒期間,讓病童臥床休息,以恢復體力
  2. 給予退熱劑或溫水拭浴,使體溫保持於40℃以下
  3. 病童疼痛時,依醫囑給予止痛劑
  4. 依醫囑給予鎮定劑,以緩解熱性痙攣
  5. 給予軟流質飲食,並補充水份
  6. 評估休克之徵象
    (1) 監測生命徵象、血液濃縮程度(測血比容)、脫水及電解質不平衡之情形,直至已無休克之危險
    (2) 發紺或呼吸費力時,給予氧氣
    (3) 立即由靜脈輸注補充體液及電解質,以防休克。必要時,需補充血漿或膠體物質,避免水份過多及心臟衰竭
    (4) 輸予血小板或新鮮血漿,以治療出血
預後
於休克期未作適當治療者,死亡率高達40~50%;有適當治療者,死亡率少於2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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